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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知識經濟的快速發展,商標在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上以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的方式進行交易的現象已經司空見慣,尤其是在企業合資合營、兼并重組、股份制改制等過程中。正是商標轉讓和使用許可的情況越來越常見和多元化,商標交易也因此出現不少糾紛,比如著名的達能與娃哈哈的商標權之爭。我國《商標法》主要關注的是商標權的保護,而對商標權轉讓和使用許可給予的關注稍有遜色,目前已有的關于商標轉讓和使用許可制度大致尚可,但是仍然不能積極應對注冊商標轉讓和使用許可這些商標流轉過程中的糾紛。
在商標轉讓制度中,存在爭議的問題主要是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轉移的關系,即登記制度在商標轉讓中的作用到底應當如何理解。商標使用許可制度中的問題主要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備案應在使用許可中扮演怎樣的角色。另外,隨著國際間貿易的愈發繁榮,外國企業大量涌入中國投資,在這股投資熱潮中,中方一般只享有外方商標的使用權而不具有外方商標的商標權。在幫助外方商標提升品牌價值后,中方往往會被踢出局。同樣,外國企業有時會瞄準中國的知名商標,采取合資合營的方式取得中國知名商標的商標權,并利用商標戰略擠壓中國的知名商標從而達到使其商標占有市場的目的。但是,關于如何在合資合營企業中保護中國知名商標或者如何使用外方商標的同時使得中方利益****化,我國目前的商標轉讓制度和商標使用許可制度并沒有做出相應的規定。
知識產權屬于私權,屬于民法的一部分,民法基本理論和基本原則應當可以適當引入來解決知識產權中的問題。因此,本文將物權法中的區分原則和公示制度引入商標轉讓和使用許可制度中來。
本文主要分為四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商標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特征,從商標法理論基礎出發來論證引入民法基本原則和基本理論的可能性;第二部分是對商標轉讓和使用許可基本理論的闡述,主要是從基礎理論出發,分析商標轉讓和商標使用許可制度存在的理論問題以及關于該理論問題世界各國采用的不同的立法例;第三部分是我國商標轉讓和許可使用制度存在的問題以及對我國商標轉讓和許可使用制度完善的建議,尤其著重分析了我國在合資合營企業中如何正確使用外方商標,防止民族品牌的流失;第四部分是結語,對本文的主要觀點和寫作目的進行歸納重申。